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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制度范本(8篇)(全文)

2022-10-22 14:30:3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制度范本(8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员工制度范本(8篇)(全文)

企业员工制度范文(通用8篇)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金融、信贷、担保、投资或理财从业经历。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其实收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且一次性缴付。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辖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市外股东入股。

  (三)有持续出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行业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八)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新设立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二)融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顾问业务。

  (四)资金中介业务。

  (五)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可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当地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工作。

  (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对无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设定业务范围。

  (二)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资理财类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工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

  第三十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现场检查一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生风险案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经理岗位责任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5、负责公司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销售退回进行逐批进行验收。

  4、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保健食品购销人员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保健品GMP》,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书》和《合格证》;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负责收集保健食品在销售中的质量信息,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应保持保健食品区清洁卫生,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储藏条件进行养护、储藏,做好保健食品储藏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定期检查在库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出售,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7、购销人员做好出售和到货检查,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储运要求进行运输,注意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变化,保证运输过程中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一、总则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2、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选录用的原则,采用社会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本公司员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3、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签《试用员工协议》,进入试用期。

  4、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享受转正后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房贴及保险,员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视员工表现,最长可延迟至员工工作满半年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周者,不发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l个人身份证明

  l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l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l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1月内支付60,预留40在3个月内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

  四、劳动合同

  1、新员工6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签定的合同年限为以下2种:

  1)公司与主任、经理级员工签定2—3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2)公司与其他级别员工签定1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3、签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导新聘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4、签定合同后双方权益:

  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薪金及福利待遇;

  2)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或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如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应在领取合同后1月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询,双方协商解决;

  5)协商无法解决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5、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7)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合同法规处理。

  五、兼职聘用人员管理

  1、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兼职人员签定合约,合约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

  2、兼职人员不需经过试用期限,不定级,每月一次性发薪,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活动及春节例外);

  3、离职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实习人员的管理

  1、公司录用的实习人员可分为两类:

  1)有薪实习

  2)无薪实习

  2、实习人员不与公司签定合约,但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实习人员须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4、实习人员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5、实习人员表现特别优异者,经公司认可,可转为公司员工。

  1、部门为五天工作制,每日8:30至17:30,周六,周日为公休。

  2、每周一,三,五上午9:00为例会时间,安排工作,务必准时参加。

  3、公时间内,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杜绝私人电话。

  4、不准在办公室会客,如有业务客户来访,须提前报告主管领导,安排会客时间和场所。

  5、办公设备有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乱动乱用电脑,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6、外出采访要提前报告主管领导,以保证采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采访工作顺利进行。

  7、采编人员外出领取专用认刊书要登记备案,领取人员签字。如未能签单应及时交回主管部门,在编号处签字,可在下一次采访时使用。

  8、专用认刊书系报社与客户之间的法律文书,采编人员作为报社的业务代表,与客户签单后,需将认刊书(原件),文字材料,照片一并交回主管部门,做为制作版面和依法备案之用。

  9、采编人员为客户撰写的文章,一律使用中国改革报社文头纸打印,校对无误后传真或送达客户审阅,重要文章需由主管领导把关。

  10、提取支票前,要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安排车辆和财务人员去领取支票;如客户支付的是现金,应提前请示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能用现金结算。

  11、采编人员要严格遵守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能做有损报社形象的任何事情,一经发现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保密制度

  第一条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它包括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技术文档、样品、相关函件、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关技术、财务、市场、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 严格履行客户承诺,坚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客户有关资料以各种方式(如传真、软盘、E-mail等)向其他人传递。

  第四条 对已完成(打印、复印)文印项目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无用资料,必要时删除电子文件等。

  第五条 不得询问和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保密文件、资料集有关软件。

  第七条 不得向他人探听与本职无关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况。

  第八条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场合闲谈,议论公司事宜。不得传播公司尚未公开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况。

  第九条 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 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公司将竭诚为每位员工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科学的竞争机制和良好的发展平台,帮助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真正达到员工自身利益和公司效益“双赢”的目的。

  一、试用期和正式聘用

  雇佣条件:公司对员工招聘录用,均列出必要条件,并根据公司特点,按工作积极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综合素质等择优录用。

  测试: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面试、笔试、试用等方式)

  报到手续:经择优录用的人员于报到时间,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报到时出示原件)

  人事档案: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员工登记表、聘用合同、绩效考核文档),公司承诺档案资料严格保密,同时,公司要求员工提供个人资料是真实的,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在员工登记表上签字证明其真实性。

  二、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作为考核员工、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个广告人都知道,广告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工作需要,管理者有权变动工作日程安排。自己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不按点按日加班计算月薪。

  公司员工应按时出勤,当你缺勤时,意味着其他员工将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反之,其他员工缺勤时,你也要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你应当严格执行并有责任将自己的缺勤次数控制在最低限度。当你知道要迟到时,有责任事前通知你的上级主管,缺勤和迟到将作为你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未经领导同意的缺勤将受到纪律处分、罚金,甚至辞退。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8:30—17:30(12:00—13:00为用餐休息时间)

  2、惩罚:

  (1)迟到早退一次扣x元(超过x小时扣半天)

  3、考勤按当月实际工作日统计,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1)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如工作需要,须无条件上岗,不批假。

  (2)病假需经领导批准后休息。

  (3)事假需本人以书面形式讲明真实情况,总经理批准后休假。

  (4)手头工作未完成,未交接,应以大局为重,考虑客户利益和公司全局,有职业道德观念。

  (5)工作时间未经准许,私自外出,视旷工处理。

  (6)员工在休假期间应打开手机,保证通讯畅通,如遇公司有重要工作需要,应配合完成。

  (7)员工请假不得以短信或代请方式,应直接向公司领导请假。

  (8)周日如需加班,请假原则上不批,如特殊情况需书面写明情况特批。

  4、离职:

  辞职员工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要求与主管或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整理清查以往客户资料、设备、财产及以往使用的公司财物,方可离职。

  5、自动离职:

  无故三天不上班旷工者,均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6、解雇:

  聘用期内,因工作表现、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日结算当月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基本工资÷30天(不含福利、奖金等)

  7、开除:违反劳动纪律,予以革职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提出警告或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月内缺勤三次以上,工作效率低,业务水平不达标,经提醒无明显改观)

  (2)、玩忽职守、带情绪工作,业务中多次出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带走公司资料或财物,泄露公司秘密,谎报事实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给客户留下不良影响,说不利企业言语,流露对企业不满、自成小团体,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

  (5)、品行不端,有人格缺陷,缺少基本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名誉者。

  (6)、工作无效率,影响合同履行的或给公司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无主动性,无所作为,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完成,月内无显著业绩或提高,予以警告或劝退。

  (8)、以个人利益为先,自由散漫,找各种借口搁置手头工作。

  (9)、私自动用公司微机软硬件,致使电脑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员工必须保证其提供一切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实说明在原单位的辞职原因,否则一经查出,予以辞退。

  (11)、偷取公司及同事财物。

  (12)、利用公司资源(耗材、微机、光盘、打印机、扫描仪等)加工自己或他人成品。以公司名义承揽私活,牟取私利。

  (13)、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症不报。

  三、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全勤奖、绩效工资,企业工龄工资。

  工资发放:当月20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如发薪日正好赶上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员工转正前后月薪一般不会有太大变化,因为公司对待员工的试用期主要是考核其德行操守、积极态度、工作能力、职业道德,而非大幅度降低月薪,月薪如有疑议,应当时提出。为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半月压薪制度(基本工资的一半),待员工合理离职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未提前一个月提出。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福利待遇

  各项社会保险需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企业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公司为员工上保险后,三个月将退回原抵押的半个月工资。

  (1)、人身保险。

  1、公司负责员工工作期间的免费午餐。

  2、加班在20:00点以上者,有夜餐或餐补。

  3、周日加班者,公司负责餐或餐补。

  5、员工需外出(工作时间)每餐补助5元/人,超出部分自理。

  6、正式录用员工的工资待遇含各项补贴:副食补贴、书报、交通、洗理、通讯、等计30元,医补计10元,全勤奖50元,任何形式的迟到、早退、请假除按每日扣除外,无全勤奖。(鼓励员工全勤)

  五、岗位责任制度

  1、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2、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客户。

  3、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随时整理客户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客户业务。

  6、工作单由主管领导分派,如完成时间有困难,应尽早提出,如客户急需,应主动加班完成。接单人签字,另一名设计复核。

  7、私人电话应简短。禁止用公司电话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8、因个人原因给工作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设计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

  六、工作日志制度

  要求员工每天填写工作时间分配表,具体到每个员工每天的时间分配。多少时间花在哪一项工作上,花在哪个客户上,关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

  七、呈报制度

  1、员工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进程,如遇难题或突发事件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汇报,因个人延误造成不良后果,应予以处罚。

  2、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动用他人微机,个人电脑有问题立即上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电脑硬件。

  3、无工作需要、工作期间不得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网上聊天,严禁电脑游戏、观看影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4、当日值班员工应随时查看电卡、电量。办公耗材的使用情况,呈报负责人提前购买。

  八、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的申请、耗材(打印纸、墨、光盘、标签)应提前记录、随时查看。

  2、节约成本,养成好习惯(打印纸双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资料管理制度

  1、设计作品确认后,随时归类收存。需刻盘的,标注清楚。

  2、定时删除电脑中的垃圾文件。

  3、定时查看公司电子邮件并及时处理。

  十、后勤管理制度

  1、钥匙管理

  公司钥匙为专人管理,管理者做好钥匙的登记、领用、收回工作。

  2、门、窗、水、电、气管理

  (1)每位员工应节约水、电的使用,用完后及时关闭。

  (2)下班时应检查门、窗、灯、电脑等设施是否关闭,是否安全。

  3、卫生管理

  (1)保持办公区域、用餐区域、卫生间的整洁。

  (2)定期擦拭电脑显示器及设备,保持其洁净、整齐。

  (3)定期为花浇水,为鱼换水。

  十一、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上班期间锁好公司大门。

  2、谢绝推销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3、图库、图书推销时间不宜太长。

  十二、保密制度

  1、专业书籍、图库、光盘、文件资料,阅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3、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为了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是您作为企业员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

  纪律处分

  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都要接受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类别:警告(扣绩效分2分)、记小过(扣绩效分5分)、记大过(扣绩效分10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第一条 警告

  1、无故不参加训练、集会、会议、培训会者;

  2、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带外人进宿舍未遂者;

  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等有碍观瞻者;

  5、厂证无照片或私自乱贴照片者;

  6、用公司座机打私人电话者;

  7、损坏公司财物及浪费公司资源(如电灯、电脑下班未关)情节较轻者;

  8、检查、监督(包括品质)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情节较轻者;

  9、未到下班时间等候打卡者(同时应按早退处理)

  10、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域内),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12、不按要求分类放置垃圾或报废品者;

  13、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未造成损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栏张贴或涂改公告者;

  15、加班时间无故不到;

  16、不按规定戴带安全防护设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规定的路线行走或私自进入禁区域;

  18、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他人非机密文件、资料者;

  19、因监督、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20、违反公司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二条 记小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故意刁难、工作不配合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3、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者;

  4、虚报考勤者;

  5、故意阻碍保安人员、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者;

  6、未经允许翻阅公司机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遥生事,诽谤或诬告他人;

  8、未经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设备(设施)或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者;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或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参观者;

  12、出入厂区(含宿舍饭堂)或携带物品出入拒绝保安检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资,或在同事中相互打听、造谣、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

  14、过失造成报表资料失实或虚构奖惩事由者;

  15、撕毁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极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规定管控文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8、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9、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三条 记大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在公司内骂人、大声吵架、形象较坏者;

  3、在公司内顶撞上级,影响较坏者;

  4、对上级或客人态度粗暴;

  5、非为谋取不当得或规避责任仿冒他人签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报表、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未造成后果者;

  6、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上班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影响坏者;

  9、上班时间睡觉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托人或代人签到、刷卡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设备及有技术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员或物品损失);

  12、行为粗暴,屡劝不改者;

  13、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者;

  14、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

  15、遗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规定操作各类机器造成危险者;

  17、工作时间接电话,屡劝不改者(公司允许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布不利于上司领导工作的言论情节严重者;

  19、擅自挪用、损坏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毁公司各类文件、公告、通告或不执行者;

  21、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四条 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1、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如:

  1)使用虚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证;

  2)虚构简历或工作经历(包括虚填入职时要求填写的一切资料);

  3)使用虚假学历证明(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特殊岗位操作证等;

  4)以其它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2、采用威胁等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

  3、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者(不予经济处罚);

  4、违反“劳动法”第25条(二)之规定之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二)所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在厂内、厂外打架或参与聚众斗殴者;

  2)在与同事争执中出示凶器者;

  3)威胁、恐吓、勒索、殴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级者;

  4)盗窃公司财物或员工私人财物;

  5)在公司内吸烟致灾害事故发生;

  6)一个月内上班时间睡觉两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处罚;

  8)一年内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托他人打考勤卡达三次(含)以上;

  9)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三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含)以上;

  10)拒绝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调配,经3次教育后仍拒不执行者;

  11)盗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1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经两次(含两次)以上指正后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损坏机器、设备、产品,浪费原料等;

  1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披露或不正当使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者〔如盗窍、出卖公司技术图纸(资料)、客户资料、采购资料〕

  14)聚众结伙,参与罢工,妨害生产和生活秩序经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碍生产、生活秩序者;

  16)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或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签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谋取非份利益或规避责任者;

  18)组织、领导、煽动闹事或罢工者;

  19)张贴或散布虚假煽动性文字,图画等足以破坏公司与员工关

  20)更改报表、公文、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应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的行为。

  5、违反《劳动法》第25条(三)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三)所指“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不按作业指引(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批示的正确方法作业造成严重损失者(如:造成人员残疾或死亡或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

  2)为谋取不当得利,弄虚作假作假、涂改、伪造单据(发票)或原始记录者;

  3)因工作监督、监管不力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_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6)贪污受贿、挪用、亏空公款者;

  7)其它应视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8)请假前往它处找工作者;

  9)拉帮结派制造分裂者;

  10)盗用公司印章者;

  11)员工违反公司颁布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出现时;

  12)员工之行为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现金20元,小过一次扣除50元、大过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计为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累计为一次大过;

  3、记大过达二次后,第三次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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