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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规定(9篇)

2022-10-19 13:10:0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9篇),供大家参考。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9篇)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精选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总经理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

  (3)负责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落实、推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进计划,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章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对新拟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进入审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据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订部门修正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辽沈公司发文管理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

  第五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1、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颁布执行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于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馈

  各部门在月季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八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学习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 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一条 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批评、警告处分,在按该部门相关制度进行扣罚之后,再处以10——100元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主要责任。被处罚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与公司年终个人及部门评优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 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 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 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一)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第二十四条 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 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 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 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 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四) 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五) 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 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 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 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或个人应认真填写《____发展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一);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填写《____发展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 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 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一)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 以____发展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第二十四条 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 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填写《____发展规章制度修改、废止建议表》(见附件三)交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 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 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 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四) 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五) 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 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 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 每年一季度,由综合管理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____发展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子公司认为制度条款不适用于本公司的,应于制度颁布日两周之内向____发展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说明,并将解决方案上报备案。综合管理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需董事会审批的由董事会秘书协调审批。

  第三十五条 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四。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____发展综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检修、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与要求、定期巡视设备的规定、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工作。运行、检修人员均应通晓本标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四、定义、术语及缩略语

  (一)公司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职责与权限

  设备巡回检查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运维人员具体负责本电站所辖设备巡回检查。

  六、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是生产人员对生产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主要措施,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1、交接班检查;

  2、定期巡回检查;

  3、预防性检查;

  4、特殊情况检查。

  (二)巡回检查的要求

  1、各类检查均应由能独立工作的生产管理人员、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部批准。

  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遵照本电站制定的巡回检查规定,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进行检查,做到检查严、细、无遗漏。

  3、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必备的检查工具。

  4、巡回检查中不允许随意拆除检修安全措施、挪动和跨越遮栏,以及乱动正在运行的设备等。

  5、巡回检查时应思想集中,做到“五到”,即: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手要摸到、鼻要嗅到。

  6、需要重点检查的设备有

  (1)过负荷及长期满负荷运行的设备。

  (2)处于异常运行及有缺陷的设备。

  (3)刚操作或调整完毕的设备。

  (4)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包括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三)巡回检查周期及内容

  1、变电站巡视检查每天一次。巡视内容包括变压器、六氟化硫开关、刀闸、电容器及高压开关柜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

  2、场内集电线路每天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情况;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情况;拉线松紧情况;避雷器及电缆有无异常情况;金具、绝缘子是否完好等。

  3、箱变检查每月一次,具体时间与风机外表检查相同。检查内容包括声音、温度、油位、状态指示及是否有打火放电现象等。

  (四)值班人员定期巡视检查

  1、值班人员巡回检查按电站规定的检查路线和内容进行。

  2、值班人员在巡检中如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除按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外,立即汇报值长。

  3、巡检人员必须做好巡检记录,并将巡检中发现和处理的设备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内,暂时不能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处理。

  七、检查与考核

  (一)电站应按本标准不定期对设备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对因由于违反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而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1、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室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为值班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的环境。

  2、值班人员值班地点门卫、办公楼,值班范围办公大楼、公司重点部位、厂房及公司内部区域,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按时接班。保证夜间保卫实施12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请假必须经总经理的批准。

  3、值班人员在公司下班后,要认真检查公司内部各项安全措施,对技术防范设施设防,发现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并及时排除。

  4、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内部巡逻、巡查工作,对巡逻人员不尽职责及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按规章制度处理。

  5、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单位内部夜间发生的案件的处置,公司发生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值班期间应集中精力,不得从事饮酒、赌博等与值班无关或影响值班的事情。

  8、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对值班日记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做到及时、详细、准确、字迹工整。

  9、做好交接班工作检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值班人员是公司夜间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内部夜间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值班人员要要认真落实值班管理制度,提高警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的在责任感,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落实。

(注: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 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 实施细则:

  1. 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 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 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 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 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 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 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时间: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时间如有变动,将随时更改并通知各经营体及管理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裁办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一、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局长批准,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

上级财政厅、市局级主要领导、区级领导来局,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区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各街(镇)财政所(处)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

  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邾城召开的会议,邾城地区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在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过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处级以下(含处级),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过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在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

  七、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还必须有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由报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销。

  八、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纪律

  1、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2、严禁科室之间、局内设科室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特殊情况需用烟,一条烟以上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用烟原则上只能用汉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4、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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